济南女子被山东省肿瘤医院误诊肺癌,化疗3



如何   12月9日上午9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18法庭,王黎黎再一次坐在了原告席上,她已经记不清这六年来她多少次出入法庭。六年前,她是济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副总经理,算得上是事业有成、光鲜亮丽的女强人。如今,她免疫力低下,左腿和肺部满是伤口,医院。造成这一转变的,正是六年前的一次误诊。

  “怀疑”出来的癌症晚期

  “现在每次去看病友,我都会劝诫他们,哪怕只有一丝机会,都要进行手术,而不要进行放化疗。”经历六年噩梦一般的经历后,王黎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因为年的那次放化疗,她被切除一叶肺,一条腿也残了,身体免疫力低下。

  年4月11日,在单位组织的例行体检中,王黎黎被查出“左二前肋间显示条索影”,之后她到医院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初步诊断为炎性肿块(左肺),医院的检验报告单都显示为“癌胚抗原正常”。假如医院治疗,王黎黎的命运或许会截然相反,但是当医院的那一刻,她就完全被推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

  年5月5日,经熟人介绍,王黎医院外三科,第二天进行CT检查结果为左肺上叶占位病灶,考虑肺泡癌,“医生告诉我说高度怀疑是肺癌。”王黎黎告诉记者,住院时准备做手术(首选手术切除方案),但是2天后,她又被转入放射六科。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济民二终字第号,年5月8日,放六科主治大夫为王黎黎做了肺部穿刺,取出肺部病灶组织做活检,两次穿刺检查都没有发现癌细胞。同时先前全身骨扫描的结果也出来了,结果在左股骨看到有阴影。于是主治大夫断定为“肺癌骨转移”临床四期,即肺癌晚期。在这个诊断的基础上,王黎黎的肺部和腿部开始接受大剂量的放化疗。

  “我当时听到的结论是,我活不过三个月了。”年12月10日,王黎黎苦笑着告诉记者。

  化疗36天成四级伤残

  在住院治疗了36天,花费了7.6万元医疗费后,王黎黎身体开始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她怀疑拉肚子、高烧不退这些症状可能与放化疗过量有关。年6月10日,她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反对坚决要求出院。

  出院后,王黎黎医院继续进行未完的化疗,一医院会诊,医院医院的诊断。

  在医生建议下,医院做了手术,手术中刮出的左股骨内病灶组织,经化验确诊为骨纤维异常增殖症。“这种病完全可以不理睬。”王黎黎说。

  由于大量的放疗化疗,使王黎黎的左腿与左侧肺部受到了严重伤害。“肺就像泡沫似的,医生建议我切除左侧一叶肺以保障生命安全。”于是,王黎黎又进行了肺部切除手术,将左上叶肺切除。她的左股骨部分也开始变得弯曲,骨骼变形,在医院的建议下接受了左股骨肿瘤刮除手术,填充了髓内钉固定。

  在失去了一条腿和一叶肺后,这个曾经的“女强人”办理了四级伤残证。得知自己被误诊后,王黎黎医院讨要说法。

  三年诉讼获赔99.5万

  年4月1日,王医院起讼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索赔医疗费33.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后续治疗费.8万元,各项费用共计万元。

  年7月2日,槐荫区法院作出判决,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与王黎黎现状有因果关系,医院赔偿王黎黎总计71万多元。除此之外,法院驳回王黎黎的其他请求。

宣判后,王黎黎上诉至济南中院,最终济南中院判决,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王黎黎99.57万元,扣除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34万元,王黎黎拿到了余下的65万元赔偿。

  为什么终审判决中驳回了王黎黎后续治疗费用万元的诉讼请求呢?在济南中院()济民二终字第号判决书中写明,“因王黎黎未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费用)确已实际发生,王黎黎该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王黎黎可待病情确需治疗产生费用后另行主张。”

  再次起诉索赔万

  今年12月9日,王黎黎再一次坐到了法庭原告席上,这次她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后续治疗费用。

  当天,被告方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王黎黎后续医院的诊断行为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进行司法鉴定。

  在1个多小时的庭前证据交换环节,双方争议的焦点始终围绕着是否应进行鉴定这一问题。

  12月10日,王黎黎告诉记者,年3月23日,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曾给她做过一次鉴定,根据她当时的状况,司法鉴定机构认为每个月的治疗费用在2万元左右,据此她申请多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在医院时,法院让分阶段起诉。在第一个官司中,法院判赔90多万元已经到位,但是这6年中,仅治疗费用已经花去多万元,“由于我的住院是一次次的,每次只能起诉之前发生的,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又会不断产生新的费用,所以这次起诉要求赔偿年6月至年10月期间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万元。”王黎黎说。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事故赔偿的后续治疗费用通常只能采用分阶段索赔的方式进行,尤其是赔偿数额较大、损害程度较重的案件,需要根据受害一方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赔偿,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可以每2-3年起诉一次,也可以逐年起诉。”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微评:

  仅仅是因为一次误诊,王黎黎的后半生已经被彻底改变了,如今的她已身心俱疲。医院方面付出多少金钱,都已不能弥补对患者身体造成的伤害。目前王黎黎索赔的是后续的治疗费用,因为每天都在产生费用,这笔钱的数额还会不断攀升,如果这次诉讼顺利的话,几年以后她还要再来这么一次……不管结果如何,迎接她的都将是无尽的折磨。

  医生说法 确诊癌症必须有病理学诊断

  就王黎黎的情况,记者医院肿瘤化疗科副主任医师刘青(化名)。

  刘青告诉记者,病理形态千变万化,同一肿瘤可出现不同的形态,因此癌症的确诊程序非常复杂,必须要有病理学诊断结果。进行放化疗的前提条件是病人有明确的病理诊断,也就是说接受放化疗的病人必须确定患有癌症,而且有充分的临床资料证实。

  “放化疗对身体确实会造成一些副作用,每个患者情况不同,不排除放疗的射线会诱发癌症的可能性,往往潜伏期在8-10年不等,要区分放射诱发癌症和自发癌症还要根据两次放化疗前后的病理做具体的分析。”刘青说。

  律师提醒 医院封存病历

  据王黎黎的代理律师朱文华透露,大多数医疗纠纷维权难点在于涉及到具体的人身损害方面。以王医院一案为例,因为需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阶段要求赔偿,目前诉讼的焦点在于鉴定后续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相关性。

  一旦患者遭遇医疗损害,应该如何维权?对此,朱文华律师表示,医院负责保存,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应医院对所有的现存病历予以封存,以医院偷偷修改病历。同时,因为门诊病历往往保存在患者自己手中,应注意保存完整、原始的病历材料,尽量保存齐全相关住院、诊疗记录。

另外,患者及家属还应注意保存相关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票据,费用发生的时间需与转院、就诊的时间次数相吻合。

  延伸阅读 医院负责举证

  曾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刘东律师告诉记者,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拿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医疗官司在事实认定上并不算复杂,但在案件调解、举证、鉴定等环节都要比其他案件更难处理,医疗官司中需要司法鉴定的比例非常高,而司法鉴定结果快的一年半年出来,慢的要三四年甚至更长,部分医疗官司打了十二年仍没有结论。”刘东说。(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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