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原创时评如果我们以后还想看医生
(据网友“菲儿公主”):看到昨天妇保院又有人烧纸又有人挂条幅的,好不热闹的样子,在大莱芜也算见怪不怪了,每每出了事情,很多事主总是喜欢摆出一副弱者的样子吸引眼球博取同情,然后总会引导一大批不明真相的观众各种无脑喷。但是往往一些事情确实有所疗效,所以才大把的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
有小姐妹在里面上班,简单的了解了下大概始末,关于这起医闹的根医院里死了两个小孩,一个是才出生两天,医院母乳喂奶时呛死了,还有一个是出生了20多天的孩子,在家里喂奶的时候也是因为呛奶,送妇保院抢救没抢救过来,也没了。那个出生两天的孩子是做试管婴儿种上的,因为父母生育困难。情况大概是这么个情况,我问了两三个朋友,基本也就是这么个事。
出现这样的事情,父母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可是你再难过,也不能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是。如果是做手术或者生产过程中孩子没了,医院有所牵扯,你正常维权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个事很明明白白的就是你自己喂奶把孩子呛死了,是自己的失责,医院头上,你乖得着吗?于情于理大家觉得合适吗?
还有一件事就是,半个月前,妇保院一个医生被揍了,把人家打成了轻微脑震荡,就是儿科的一个大夫,有个孩子不舒服哭的挺厉害,那个大夫本身就忙不过来,再给别的病号看病的时候,一个家属等不及了,就把人家大夫给揍了。说到这个,我真想好好问问那个打人的家长,你知道现在儿科医生有多么紧缺吗?医院,仅仅因为儿科医生的生病休息而不得不暂停了急诊儿科服务。像你这样还能排着队就医问诊,你是不是该庆幸呢?那么多人都不急就你家孩子金贵?
说起医闹,在这里不得不说说,莱芜那些专门拉帮结派无事生非的一群人。但凡闻听的一点事故,就跟无头苍蝇似的嗡嗡聚集,医院、打伤医生、软禁院长,更不要说习为日常的聚众静坐、拉大条幅、摆设灵堂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大半数的“暴力索赔”就是这样一群垃圾的小人背后操纵的,其实有些事主也许本也不是不讲理没素质的那些人,全都因为这些苍蝇,也才随了大流,人死了,能索赔一些是一些。
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使医患矛盾升级,也给医疗卫生事业带来了严重后果,关于医闹引发的医生伤亡也是与日俱增。但是另一方面,对职业“医闹”的判断和处理又让公安、医疗部门十分为难,医院该深思,有人指责法规有缺位,也有人建议借鉴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我觉得可以朝这三个大的方面入手,首先,还是要政府出头,强化各部门分工责任,加强依法严惩医闹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其次,立即着手建立中立、公正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合理引导百姓们合理合法的表达诉求。最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预防医疗纠纷,完善医疗事故责任险制度,防患于未然。
马上就新的一年了,能让我们大莱芜多一些清新的气象吗?能不能不要老让我们被这些条幅花圈的影响心情了。这样的事情,虽然也并不是莱芜独一家,但是这么猖獗的又有几家?北京也不是没有,但是人家给力,出事十五分钟内,毕竟有相关人员赶到处理,而我们呢?却能几天十几天的存在,堂堂所谓的社会精英竟然被一群群的几个无赖流氓玩弄于股掌之间而无能为力,这效率,这种种现象,你们不觉得羞耻吗?
最后也诚恳的劝告一下那些不幸的事主们,中国的医疗资源本就相对的分布不均,而现在大环境的恶劣之下,医生已经成了一种高危行业,某些科室人员更是紧缺和稀缺,如果有一天,当我们病了老了,如果我们还想去看医生,那就从现在开始,请珍惜我们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医护人员,请依法合理诉求或者索赔,而不是跟那些医闹狼狈为奸,沆瀣一气。(END)
网友精彩评论:
网友“陌上花未开”:凡事都会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就大莱芜而言,这种现象不足为奇,毕竟莱芜这地方太小了,一遇事就先打电话找人来,自己还没弄清楚原委和解决办法呢,出主意,按点子的就一大拨人了。甚至于更甚的是,找专业“解决问题团队”来给自己“撑腰”。据传说(我也是听一个同学说的,并没有证实,有知道的可以来啦啦)医院那个给一个8岁男孩做嘴角血管瘤手术出事故,成植物人那事件,就专医院闹腾,在家属要求的赔偿金上再加上个几万,多出来的那些那伙人自己分了。。。。也不知道真假。不过还真有一伙人专门干这个赚钱的蛮?唉~~这社会,人心不古啊。凡事两面性,当然,大部分人是处于同情弱者的立场上的,但也有极个别的唯恐天下不乱,看热闹不嫌事儿大,在里边乱搅和。这样的人真是心理变态了!!人心不足蛇吞象~~
网友“奋斗”:其实,不只是医闹,每个行业都有这样的‘托’,行业有行业规则。因为公安的长期不作为,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因为法律的不健全,造就了正常途径申诉的不畅通。
网友“镖行天下”:制度、制度,都是制度的问题。其实让对立的双方来谈判,就是吧矛盾的对立和尖锐。应该由第三方来介入,对双方都有更好的信誉。最初的处理,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本质上是必然的维护自身利益,因而没有信任可讲。必须有第三方来解决。
网友“GHQ”: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编感言:又是医闹,顾名思义,医院闹事的人,医院,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医院闹事,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据了解,莱芜这样的组织并不在少数,据内部有人透露:每个职业“医闹”团体都有几个业务员,他们每天医院寻找医疗纠纷。其中,医院的手术室、儿科、妇产科、心脏外科等高风险科室是医闹的主攻对象。可是为什么这样的无赖行径就遏制不了呢?是我们的体制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又或者是其他?
关于医闹,关于其中各方的角色,各位看官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北京看白癜风最专业医院白癜风必须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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